河南省民办高等学校机构年度检

关于民办高等学校(机构)年度检查结果的公示

为规范民办高等学校(机构)办学行为、提高办学水平、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25号)要求,按照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民办高等教育学校(机构)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教办政法〔〕12号)精神,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,对本辖区内的民办高等学校(机构)办学情况进行了年度检查,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高等学校(机构)年度检查结果予以公示(见附件)。

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(民办教育处)提出。单位提出的异议,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,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和电话。个人提出的异议,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,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和电话。

联系人:齐绍峰、何增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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