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新政出台,明年想回农村盖房子的都看过

导读

日前,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《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规定,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的,村民应当申请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》,许可证上载明用地范围和建筑高度、层数等。

《办法》规定,自年1月1日起,村民在自有宅基地上建设住宅,应向乡、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,报城市、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》,许可证上载明建设项目位置、用地范围和面积、建筑面积、建筑高度、建筑层数和主要功能等内容,并附经审定的设计方案图纸。村(居)民委员会出具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前,应当将拟建项目的申请人、用地范围和面积、建筑高度等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。乡、镇政府或街道办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出初审意见,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。

此外,《通知》还明确要求,对于未按规定受理申请、核发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》的;发现乡村建设规划违法行为,未依法进行查处的;未建立乡村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的;或是其他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行为,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依法处分;构成犯罪的,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办法自年1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。

宅基地建住宅申请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》,应报哪些材料?

(一)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》申请表。

(二)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;占用农用地的,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。

(三)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。

(四)村(居)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。

来源: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枣庄快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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