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民营企业

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民营企业政策摘编

1.一次性创业补贴

对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,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登记失业人员,返乡农民工,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、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,年10月1日以后,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(含社会团体、事务所等),持有有效注册登记证明,符合条件的可申领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。

政策依据:《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青人社规〔〕8号)(点击政策依据文件名可查看该文件原文,下同)

政策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处,-。

经办地点:通过青岛就业网网上申报或工商注册地街道(镇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。

2.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

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,年10月1日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,正常经营并在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,符合条件的,可申领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。小微企业应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(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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