胶南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,被没收违法所

日前,青岛市胶南医药有限公司(简称“胶南医药”)因销售劣药被行政处罚,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,年8月7日,药监局对胶南医药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。

胶南医药的工商信息显示,该司注册成立于年01月21日,登记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灵山湾路号(原人民路号)。胶南医药经营范围包括批发中药材、中药饮片、中成药、化学药制剂、抗生素、生化药品、生物制品、精神药品;销售、冷冻、冷藏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预包装食品、乳制品、消毒用品等。

年8月7日,胶南医药因销售劣药,被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。

信网查询的知,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则规定,药品经营企业、医疗机构未违反《药品管理法》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,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、劣药的,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、劣药和违法所得;但是,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。

为核实此案,信网联系到了胶南医药,质检部相关负责人承认此处罚事项,同时表示胶南医药并非是主动违规,“我们的进货渠道、保存标准都是符合要求的,也是这个原因我们才没有被罚款,而是被没收了违法所得。”该负责人说。

来源:信网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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